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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
——记昌乐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会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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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建强 郑建 通 讯 员 任志华 田青 刘会启1992年从大学毕业后,至今一直在昌乐法院工作,现任立案庭副庭长。工作二十多年来,他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进取精神,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近年来,他多次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称号,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法院立案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能够及时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提高办案效率,刘会启经常加班加点四处查找当事人。近年来,为了完成送达任务,他跑遍了陕西、内蒙古、新疆等全国20多个省区市,行程数万公里。 今年8月的一天,刘会启送达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的法律文书。这起案件共有3名被告,分别住在距昌乐县城偏远的两个乡镇的三个村。当时正下着大雨,而且原告提供的地址中有一名被告地址不准确,也没有联系电话,要在上千人的村子中找到被告人,送达的难度可想而知。但刘会启并没有退缩,而是继续冒雨出发,四处打听,终于在当地村干部的帮助下,找到了三名被告。 不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目标的重要手段。今年3月的一天,40多岁的妇女王某气冲冲地来到立案庭,要求起诉与丈夫李某离婚。刘会启为她倒上了一杯热水,耐心倾听她的诉说。原来,王某与李某于1993年结婚,感情基础较好,并且生有一子,王某起诉离婚的原因是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多次打骂王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刘会启认为二人婚姻关系尚未破裂,双方和好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决定暂不立案。他当即电话通知李某来到法院,对王某和李某做了三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自己打骂妻子行为的错误,当即写下了承认错误不再重犯的保证书。王某也原谅了李某的错误,双方重归于好。 刘会启经常说,基层法官面对的当事人大部分是普通群众,法官要用真心、用真情,全力做好调解工作,能调解结案的一定要调解结案,这是对深入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活动最直接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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