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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被列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 |
八县市区列入补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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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传亮 通讯员李璐)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我市已被省林业厅、财政厅列入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计划范围,8个县市区4.16万亩造林列入补贴范围,补贴资金832.18万元。 据悉,试点工作将坚持“谁造补谁”、“自愿申请”、“公开公示”等原则,对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营造或迹地人工更新的乔木林或木本粮油经济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按照乔木林和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的标准,将造林直接补贴分两次落实到造林主体。同时,对试点县组织开展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费用,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5%的比例,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安排间接费用补贴。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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