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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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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每人每月上调130元 9月底发放到位



  本刊记者 于哲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再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每人每月上调130元。据介绍,本次失业保险金调整幅度为近三年最大的一次,预计到今年的9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毕。对于失业保险金上调的依据,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其上调额度及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主要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前提下确定的。自2012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730元,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增幅达到21.67%,增加部分预计9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另据了解,在此次调整中,失业人员符合以下规定范围内的,均可享受到失业保险金上调,“根据相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和两次不服从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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