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版面导航 |
第01版
要闻 |
第02版
综合新闻 |
第03版
时评 |
|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春节临近,山东省十佳“3·15”志愿者张大功更加忙碌了。 2011年3月,他从潍坊出发,在济南举行“情系3·15神州万里行”启程仪式。两年多来,他走遍全国各地,义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到一地,他就走进城市广场、车站街道、学校部队和农民工聚集地,向人们宣传推广消费维权知识,赠送自费印制的消费维权资料。2012年9月,张大功成立山东省首家“3·15”志愿者维权室。到目前,他先后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处理消费纠纷1400多起,义务提供法律咨询12000多人次,自费印刷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材料30000余册,在新华社、人民网、凤凰网、中国日报网等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拉近了他与全国各地消费者的距离,他接到了大量的来自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每天都有许多消费者通过各种途径来找他,请他帮助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纠纷。大至数百万元的名家绘画赝品,小至列车上出售的水果腐烂变质;从本地消费者到外地农民工。对于这些他都是义务免费的,不管人们通过什么方式给他送钱送物,他一概回绝。 “走到哪里就维权维到哪里”,这是张大功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去年6月,在上海到杭州的列车上,他看到列车员将变质的西红柿卖给一个彝族乘客,当彝族妇女要求退货时,列车员非常傲慢,说“我们是拿了费用承包的”,不予退货。张大功用照相机拍下了腐烂变质的西红柿作为证据,要求列车员退货并赔礼道歉。列车长找到张大功,向乘客赔礼道歉并承诺今后严加管理,保证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什么时候消费者需要帮助,我就什么时候去”,张大功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去年腊月二十三晚上7点多,天气特别寒冷。正准备吃晚饭的张大功接到一个消费者电话,在汽车装具店贴膜时顶棚起火,造成价值三十多万元的商务车顶部损坏,不想赔偿,发生纠纷,消费者找到了张大功。家里媳妇刚刚端上来的热饭还没来得及吃,他就拿着照相机匆匆出门直奔现场。现场聚集了很多汽车销售公司的人员,并且声称,“你敢进来就给你点颜色看看”。张大功据理力争,公司经理态度马上转变,并说这一切都是误会,为消费者赔偿损失9000多元。 有一位姓孙的大妈,为了给儿子办婚事,置办了一套家具,因产品质量差,两次将儿子的婚期推迟,多次找经营者,拖了8个月也得不到解决。孙大妈求助张大功讨要说法,张大功运用法律武器帮助孙大妈挽回14500元的经济损失,并让厂家赔偿损失费2500元;一位消费者刚买不久的商品房质量问题造成部分地面塌陷,张大功帮助消费者同开发商据理力争,开发商最后赔偿消费者3万元并承担修复责任;一位消费者因购买了一套有质量问题的磁疗床垫上当受骗,张大功为其挽回损失1万余元;一位消费者购买了一件羊绒衣,因羊绒含量标识不符向张大功投诉,张大功热心地帮助消费者到有关部门鉴定,最终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鉴定费、误工费、交通费;一位消费者家中的冰柜突然起火,张大功协助其挽回损失1.5万元;一位消费者家中的洗衣机无外因起火,张大功为其讨回公道,获赔7000元。无论大事小事,只要是损害消费者的事大功都用自己的力量帮助解决。 张大功倡导的理念是“和谐维权”。“为广大消费者服务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张大功如是说。 本报记者王乐图/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