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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侯江宏 王莹 通讯员 孙 锴 王鑫 自2012年6月以来,高密市人民法院会同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司法局、保险公司、司法鉴定五个部门,启动了高密市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司法鉴定和保险理赔“五位一体”的一站式服务调处机制,显示了这一调处机制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越性。 2012年12月19日晚,张某驾驶一辆轻型封闭货车与骑电动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当场死亡。该事故发生后,高密市交警大队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当场确定了该事故的基本事实,随即作出了责任认定,确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作出责任认定书后,高密市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并多次给肇事方做法律教育工作,促进其及时履行赔偿义务。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后第3天将死者火化。事故发生后第9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35万元。一起死亡事故,从事发到达成调解,赔偿款过付完毕共计用时9天。对于死亡交通事故调处来说,用一般的调处方式调处难度较大,难以成功,而此次调处成功,正体现了“五位一体”调处机制的优良效能。此案没有经过法院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也大大方便了当事人,使受害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赔付,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极佳。 2012年9月17日,陈某驾驶一小型客车,与在高密市打工的孙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导致孙某受伤住院33天。孙某出院后,经过高密市保险业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征询鉴定中心的意见,认为孙的伤情不构成伤残,随即指导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一次支付给孙某赔偿款28460.08元,当即过付。 截至目前,该调解中心已经成功调处了72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有效、及时化解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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