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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潍坊市行政裁决工作规定》和《潍坊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定》,并确定两项规定自2013年3月1日施行。这在全省首开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先河。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有效手段。2011年,为更好地推动工作,市政府将现行法律规定由政府直接实施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16项政府行政裁决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集中裁决,相关部门不再以政府的名义直接办理政府行政裁决案件。但由于工作中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在实施中出现众多问题。为改正问题,市政府制定了《潍坊市行政裁决工作规定》,从行政裁决机关及行政裁决事项,行政裁决的申请与受理,行政裁决的审理与决定,行政裁决的备案制度与法律责任,行政裁决案件的证据来源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裁决质量。据介绍,这两项制度的出台实施,将对规范全市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也将为两项制度上升到立法层面提供制度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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