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侯江宏 王莹 通讯员 陈升云 罗志海 近年来,寿光市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把关注“三农”、保障服务民生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孙某等12户农民,从经营化肥种子门市的李某处购买某品牌大葱种子,孙某等人购回种子后,大葱长势不好不说,没到季节就出了薹。后经鉴定,该型号葱种子为伪劣种子,造成12户农民直接经济损失78420元。案件诉到寿光法院后,该院对本案依法快审快结,从严对李某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罚金,有效打击了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王某是寿光市田柳镇人,自己购置了一台农药喷雾机,在自用的同时给周边农民的庄稼打药。2011年4月,邻村的杨某邀请王某为自己的麦子打药,谁知打药后不久,杨某的麦子便出现死苗现象,造成大幅减产。杨某一怒之下找到王某,要求赔偿损失2000元。如果按照一般程序,法庭需要对杨某麦苗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对实际损失进行评估,不但耗费大量的时间、耽误农业生产,还需要双方支付数量不低的费用。基于上述考虑,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后,王某自愿赔偿杨某500元并当场兑现。 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抢劫、盗窃农民生产资料,破坏农田水利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67起,有效维护了农村经济社会稳定,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 近年来,寿光法院开设了涉农民事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土地承包、农资合同、农产品买卖、农村侵权等纠纷,坚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同时充分利用委托调解和社会法庭等优势,强化调解力度,保证不因诉讼而延误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和谐。去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农民事纠纷案件359件,调解27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寿光是个农业大市,只有深深扎根广袤的农村田野,服务到‘三农’中去,才是对司法为民理念的最好践行。”寿光法院院长王光才对记者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