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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贺德良 通讯员尹洪茂 白志成)近年来,针对执行实践中多名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债务人的群体性案件增多的实际,临朐县法院依法用好用活参与分配方式,收到了促进公正公平执行、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多赢效果。 临朐法院坚持从严从细把握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依法慎重启动参与分配程序。把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申请执行的所有案件合并到一个合议庭办理,加快办案节奏,高效推进执行进程。实行统一查控、评估被执行人财产,优先整体拍卖变价财产,避免分割拍卖减损查封财产价值,努力实现被执行人财产变现价值最大化。注重公正合理地兼顾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对劳动债权、抵押权、土地补偿款等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依法优先全额支付。据统计,自2009年至2012年,该院共对13名被执行人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执行,涉及8家企业法人、1个其他组织、4名自然人,案件总数262件、债权人809名、债权总额978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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