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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办幼儿园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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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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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公办幼儿园经费拨款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



  本报讯 (记者刘明顺 通讯员周立明)近日,市财政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3年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
  据了解,我市生均经费拨款机制覆盖范围为全市所有公办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各县市区视财力情况,逐步延伸至面向大众、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并承担普及学前教育任务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我市生均经费拨款机制拨款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各自情况自行确定。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只负担市属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所需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分季度拨付到各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主要用来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使用范围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园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或偿还债务等支出。公办幼儿园所有收入纳入财政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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