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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显成效惠民生 |
65%的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年接待游客140多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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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欣波 通讯员冯宝春 贺同聚)为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近日出台,并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我市把推进湿地保护恢复作为提升地区品位、增强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来抓,湿地保护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补充地下水、改善气候、控制污染、美化环境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被誉为“淡水之源”、“地球之肾”、“气候调节器”和“生物基因库”。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管理网络,努力打造潍坊湿地品牌。全市先后对白浪河、虞河、张面河、潍河、弥河、汶河等10多条河流湿地进行了大规模综合整治,恢复重建重点湿地,建成了潍坊白浪绿洲、峡山湖,安丘拥翠湖,诸城、昌邑潍水,寿光、青州、临朐弥河等一大批湿地公园和湿地风景观光带。全市组织开展了两次湿地资源调查,科学规划,加快湿地保护管理网络建设。目前,已建立国家级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9处,省级湿地公园7处,市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3处,总面积157835公顷。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省市级湿地公园为补充的保护网络,65%的湿地得到了有效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明显提高。2012年,全市湿地公园共接待游客140多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7000多万元。 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效能,促进湿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探索建立湿地保护恢复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毁湿开垦等破坏湿地资源行为。继续有重点、分步实施一批湿地生态修复工程,对退化或遭破坏的湿地采取自然修复和生态工程修复,恢复原有湿地结构和功能。按照湿地保护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基础好、起点高的诸城潍河、昌乐桂河、青州弥河、昌邑盐化湿地公园等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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