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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收事儿 明明白白告诉你
阴雨天里房产交易火爆依旧
201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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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收事儿 明明白白告诉你
———市地税局解答我市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契税税率暂执行3%,与原执行税率维持不变 ◎个人所得税暂仍执行现行政策
  伴随着“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买卖房屋需缴纳的各项税收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焦点,成了大街小巷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3月12日,就市民关心的话题,记者专程采访了潍坊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获悉目前山东省契税税率已确定,暂为3%,个人所得税也未接到调整通知,暂仍执行现行政策。
房产交易相关税收政策暂未变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到相关部门办理和咨询房产交易业务的市民骤然增多,大部分市民都是听说或猜测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要有变动,担心提高买卖房产成本才急着来办理和咨询相关业务的。
  为此,记者专程到市地税局进行了采访,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政府对《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的修改内容是对契税税率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没有对具体税率进行修改,日前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已下发了鲁财税(2013)5号文件,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与原执行税率维持不变。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对于房产交易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税费,该工作人员称未接到调整通知,暂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契税征收有优惠政策
20%个税征收早已执行

  记者还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房产交易契税税率虽然为3%,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房产交易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为了让契税的优惠政策更加直观,记者特意请地税人员举了两个例子,为纳税人算一笔“明白账”。地税局工作人员举例说,假设花45万元购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则买方需缴纳的契税税金为:45万元×1%=4500元;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买方需缴纳的契税税金为:45万元×3%=13500元。假设花60万元购买一套120平方米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则买方需缴纳契税税金为:60万元×1.5%=9000元,如果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买方需缴纳的契税税金为:60万元×3%=18000元。
  对于在网络上流传的沸沸扬扬的房产交易中转让所得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明确规定,已经执行多年。但在具体征收工作中,根据有关规定,对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温馨提示:
申报资料要带齐 咨询可拨打12366

  对于如何解决目前骤然增多的市民办税问题,记者来到市地税局奎文分局办税服务厅看到,虽然前来办理房产交易的市民明显比平时多出许多,但办税秩序井然。办税服务厅秦主任告诉记者,服务厅现在已在原有的房产交易办税窗口基础上增加了3个服务窗口,并且对到了下班时间仍然办不完的业务采取了延时服务。同时,配备了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接听纳税人的咨询电话和现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对批量一手商品房买卖契税实行“提前预约,上门服务”的征收方式,尽量缩短纳税人在服务厅的排队等待时间。
  记者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手续时涉税资料要求较多,主要的通用资料为买卖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购销合同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税务机关还会根据交易房产的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它资料。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一定要事先通过地税部门提供的多种查询渠道确认准备的资料,以免多跑冤枉路。市民除了可在各办税服务厅的咨询窗口得到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外,还可拔打12366税务热线咨询,或登陆潍坊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eifang.sdds.gov.cn)查询有关政策信息。           记者夏德娟

●相关链接 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本报关于房产交易税收政策报道见报后,许多读者纷纷致电,对现行房产交易政策的细节和税额计算方法进行询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邀请到市地税局专业人员,为市民详细解读有关政策。
  契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省政府令第258号),经省政府批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
  个人购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我市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为实际成交价格。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转让收入。
  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其中,住房装修费用方面,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什么情况下可按1%计征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等有效凭证),且税务机关无法确定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以及计算出的房屋原值明显偏高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记者窦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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