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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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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报销额度 增加医保疾病种类
我市医保新政4月1日起实施



  ■本刊记者 于哲
  近日,记者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潍坊市从4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其中主要包括基金支付额度上调,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提高部门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等。
  据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将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2013医疗年度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另外,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每个病种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4200元,支付比例为80%。据介绍,申请上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患者,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同时,政策调整还涉及提高部分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如Ⅰ、Ⅱ型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80%,肝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80%调整为90%之外,还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降低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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