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于哲 近日,家住向阳路的张先生在潍城区某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放大一张80寸的带相框的照片,取照片时感觉照片没有80寸大,就用尺子量了一下,结果是60寸的,消费者提出质疑,经营方说选照片时口头给消费者说了改为60寸照片,相框材质比合同的好,消费者说没告诉改为60寸的,现在像框的材质还是合同上的材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向消协提出了投诉。 潍城区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调查了解情况,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消协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该消费者表示愿意保持原来的60寸大小的照片,要求换成好材质的相框,处理结果让消费者表示满意。 同时,记者在近日的走访过程中发现,类似张先生这样,在消费过程中遭遇消费欺诈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消费者往往因为没有和商家签订销售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详,而造成消费纠纷。为此,潍城区消协工作人员在此提醒消费者,消费过程中一定向商家索要销售凭证,如需与商家签订销售协议,一定要完善填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