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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冠华 通讯员耿永胜 董德才)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市再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这是我市自1997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的第9次提标。 据介绍,提标后,我市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的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00元以上,其他县市达到每人每年2200元以上,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也作相应提高。 日前,市民政部门对符合新标准的困难家庭组织重新认定,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市财政部门及时调整了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保障资金投入,保证农村低保资金按新标准及时、足额拨付。截至目前,全市11.7万户农村低保对象基本实现了分类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进出平衡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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