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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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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陷入“标准门事件”近一个月的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试图自证清白。令人疑惑的是,到底农夫山泉的标准有没有问题,其瓶装水能放心喝吗?为何至今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发声”?记者向多个监管部门求证,却没有结果。 农夫山泉是否达标? 权威声音为何缺席?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已沸沸扬扬持续了近一个月。6日,被逼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试图自证清白。然而,很多消费者疑惑,为何事情至此,依旧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发声”,到底农夫山泉的标准有没有问题,其瓶装水能放心喝吗?新华社记者试图向多个监管部门求证,没有获得结果。 农夫山泉的水到底合不合格,能不能喝,其实很简单,只要生产地或者销售地的监管部门检测就能得到答案。然而记者发现,除了农夫山泉方面公布去年和今年年初的几份送检质量报告外,至今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发布近期的检测报告。 对瓶装饮用水进行检测,需要多少时间?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只需半个月左右。浙江省质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则回答,“近期没有进行抽检”、“我们不会因为一家媒体说了有问题,就去进行抽检。抽检是有年度计划的。”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监督抽查计划,此前在2011年和2012年对农夫山泉进行的13批次抽检,结果是合格的。杭州市质监局则表示,在事件发生后,他们曾对市场上的农夫山泉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是合格的,但出于某种原因,没有向外公布结果。 随后记者又致电负责商品流通领域监管的浙江省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称近期没有进行抽检,表示瓶装水本身质量问题主要由质监部门来监管。 抽检无结果,标准“超期服役”的责任又在谁? 记者了解到,一般而言,企业标准应高于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应高于国标。其中,国标“就低不就高”的原因在于,要考虑全国各地不同的情况,它几乎是取适用于各地情况的一个平均值而得出的标准。为何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DB 33/383-2005)的某些指标低于国标呢? 据了解,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是由浙江省质监局在2002年组织制定、2005年进行修订的。2006年国家出台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08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也先后两次下发修改单,对《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标准部分指标进行修订,按照规定,落后的地方标准应该废止或者进行修订,但是浙江省质监局没有及时修订,仅对《浙江省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做了修改。在问及为何没有更新地标时,该局的一位工作人员7日说,“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这部分权限已经移交到卫生部门了”、“我们说已经不太合适了”。事实上,浙江省质监局在2011年1月才把相关工作移交给浙江省卫生厅。 那为何浙江省卫生厅在接收工作的两年多时间里,也没有更新这个地方标准呢?记者就此问题询问浙江省卫生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鉴于国家层面正在制定包装饮用水的通用安全标准,我们就不另制定地方标准了。”并表示虽然目前浙江标准在某些指标上低于国标,但相关部门在抽检时,这些指标是按照国家标准来执行的。
自行送检一瓶水 需要花费4万多 农夫山泉质量如何,监管部门一直沉默不作声,那消费者自己去检测求个放心可不可以呢?记者试图找相关部门检测,却失望而归。 记者从多家有资质进行饮用水和瓶装水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得知,一瓶小小的水,检测价格不菲,并非一般消费者可以负担得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以饮用水的标准进行检测,仅检测28项理化指标的价格就要2400元,如果需要检测微生物指标等还需另外加钱,如果对实验室现在有资质检测的200多个项目都检测一遍的话,花费在4万多元。另一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也证实了水质检测价格的高昂。 另外,根据业内规定,检测机构仅对来样的指标数据负责,不对来样的性质、品牌等负责。也就是说,即使消费者不惜重金主动送检,也只能得到“一瓶水”的检测结果,而不是一瓶“农夫山泉”的检测结果。 多家检测机构告诉记者,检测出具的报告里面如果要出具厂商的名字,就需要厂家的介绍信,或者检测本身就是接受厂家的委托而做。“再厉害的仪器也不能检测出品牌来,消费者自行送检,就算花了钱,我们也不可能出带有品牌的检测报告。毕竟是不是自家生产的东西,只有厂家才有发言权。如果一些不法商家故意将杂质等混入产品中,然后获得了不正确的检测报告,蓄意打击竞争对手,这对厂家不公平。” 花了检测费,得到了一瓶水的检测结果,能不能在微博、论坛等处进行公布呢?根据《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授权,不得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近年来,种种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倒逼消费者成为“科学家”,但就算消费者有心,要变成“科学家”却依然受到制度和现实的制约。食品安全本是一场“群众战争”,没有消费者的积极参与,没有第三方检测的背书,监管部门的权威声音,就显得更加关键。
你不管,我不接 食品安全岂能“放空档”? “食品安全责任下个月就要移交了,我们现在不方便管。”“6月之后地方上也没这么快归我们管。”……这是记者近日在采访多起食品安全相关事件时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的回应。 一面是食品安全责任即将移交的部门,认为“反正以后是人家的儿子”,没有主动作为的动力;一面是即将接收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推说“还没开始”,也不愿意管。在食品安全责任正式移交之前,这一问题究竟应该谁来管?食品安全会否产生新的“真空期”? 以小小的一瓶水为例,现行的监管体制下,负责标准制定的是卫生部门,自来水安全由水务部门负责,如果是矿泉水还需要国土部门的审批,生产归质监部门管,流通得找工商部门,餐饮领域归口食药监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总负责的是食安办,如果在流动摊贩处购买,还涉及城管部门。等到6月1日“大限”之后,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总责”。 然而,在权责即将移交的特殊时刻,除了卫生部门明确表态称将对标准“打架”进行清理,记者采访多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得到的回应都讳莫如深。即将要把食品安全责任移交出去的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称,“食品安全责任下个月就要移交了,我们现在不方便管”“管了也没意思”;而另一方面,即将要全面接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食药监部门却依然是一副高高挂起的样子,称“6月1日只是总局组建,地方上还没那么快归我们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全为先。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统一监督管理,改变食品安全问题“九龙治水”的现状,本是好事,然而,在移交责任过程中出现的真空期也需要正视。“九个大盖帽管不好一头猪”,固然不合适,“九个大盖帽”都不管,自然也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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