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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增长12%,我们同意” |
——一场别开生面的工资集体协商会速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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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传亮 通讯员 刘志敏 窗外骄阳似火,室内热火朝天。近日,在昌乐县红河社区工会联合会的圆桌会议室里,劳资双方相对而坐,一场工资集体协商会议正在进行。 协商会在红河镇总工会主席赵伟主持下,由红河社区工会联合会主席吴明敏带领6名职工方代表,与红河片片长高瑞华带领的6名企业行政方代表展开谈判。 吴明敏是全国劳模,曾多次到各地作报告。他首先提出:“在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2200元的基础上,本年度社区职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人均工资水平增长幅度不低于15%,企业方是否有意见?” 行政方代表经过一番讨论后给出答复:“各企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的意见可行,但增长幅度不低于15%,有点偏高,目前社区内各企业的工资已经位居中上游水平,增幅控制在10%左右为好。” 职工方代表经过协商后提出:“虽然咱们的工资已经位居中上游水平,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企业的不断壮大,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提升,所以我们的意见是增长幅度最低为12%,你们同意吗?” 这显然在行政方的心理范围之内,他们很快给出答复:“工资增长12%,我们同意。” “我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职工方代表提出。 “这个问题我们有规定,社区各企业将坚决执行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的标准,其中不包括工会方提出的上述三点内容,另外各企业还有各自的福利待遇。”行政方立即予以答复。 …… 一番唇枪舌战,气氛融洽而有序,双方就计件工资、福利待遇形式等细节进行了磋商,随后专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讨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争论,双方最后达成一致。 根据谈判结果,主持人和笔记员一起修改了《红河社区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及《红河社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议》中的内容。在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张桂荣和红河镇纪委书记张同良的见证下,吴明敏和高瑞华分别代表双方郑重地在合同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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