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细则 (一)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十四项认定标准。 (二)依法严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 (三)对于环境污染犯罪的四种情形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四)从严惩处单位犯罪。 (五)加大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 (六)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 (七)明确界定了“有毒物质”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八)规范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机构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