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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员志愿者开展文明劝导活动
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
2013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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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市再次调整工伤待遇标准,目前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据悉,此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对象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1至4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上述原破产企业的5至6级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自2013年1月1日起,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原破产企业致残程度5至6级已办理退出生产岗位手续,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定期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此次一并参加调整,增加额为5级206元/月、6级196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为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根据工伤职工的护理依赖程度,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30%-50%进行调整。
  据了解,全市符合条件的人员共有2242人。其中,547人符合伤残津贴调整政策,调整后月人均1825元,比原来增加174元;190人符合护理费调整政策,调整后月人均1503元,比原来增加332元;1505人符合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政策,调整后月人均722元,比原来增加68元。  记者卢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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