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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脚步
201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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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口头反响好,行动却打折什么阻挡了我们
回家的脚步
  方强说,“常回家看看”操作性不强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7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该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人们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了法律”。消息一出,顿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财富周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诸多的受访者口头上一致赞同,但是落实到行动中时,这种赞同却有折扣。那么,是什么阻挡了我们回家的脚步?《财富周刊》记者为您揭秘。
“回家”没细则 效果打折扣
  山东潍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方强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引起争议,说白了,就是‘以法治孝’对不对的问题。孝道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个道德伦理,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孝敬老人是我们的义务,‘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一定的必要性,常回家看看入法引起争议,说明不回家看望老人的现象很多,必须要有法律的刚性规定。我认为,这是一种很大的进步。"  方律师表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值得倡导的。如今,中国已经进入到了一个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的现象屡屡发生,老年人的精神赡养是值得社会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出于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而子女在看望老年人的问题上做的不够,那就把“常回家看看”入法,用法定义务规范一下,同时也让大家警醒一下,做子女的就应该常回家看看。
  “如果子女与父母住在同一座城市,子女应该抽出多一点的时间,对父母嘘寒问暖,陪父母吃饭聊天,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一个城市,没有时间回来看望老人,那就多给父母打打电话,聊聊天。”方强建议。
  在方强律师看来,“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虽然,这是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子女的孝道意识的加强,但是,“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操作性不强。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怎样叫“常回家看看”?多长时间回家一趟算“常回家看看”?如果不“常回家看看”的话又有什么样的惩罚性条款?方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是一种提倡和象征。让为人子女的能够在这种法律的启示下,能够自觉地常回家看望老人。

路程小变化 回家大不同
  一个小时与两个小时,从时间概念上,区别并不是特别大。但如果把这两个时间比作回家路途上所需要的时间,那会有许多东西将被改写。刘小姐是对这种“改写”最有体会的人之一。
  刘小姐所学的是设计专业,研究生毕业之后,进入青岛一家媒体工作。工作不久,她被分配到了青岛的即墨市。“我家在昌乐,其实回家也不是特别远的路程,仅需要两个小时多一点。”刘小姐说,但是那个时候,她抽出一切放假的时间回家,但也一年只有五六次而已。她说,那时候她很羡慕在当地工作的人,因为到了假期之后,别人是与家人共同出去旅游,而放假之后,她的任务是回家,她不想错过本就难得的回家机会。
  今年初,刘小姐回到潍坊继续从事自己的老本行。而现在,她是每天都回家。因为潍坊与昌乐通了公交车,所以回家就方便多了。“以前回家少,所以特别重视,每回一次家,一切费用算下来,不少于1200元。”刘小姐开玩笑地说,“现在好了,她每天回家,在家吃住,父母还能照顾她,一家人亲得不行。如果从经济上算下来,我的开支比以前还省了三分之一”
  享受回家的幸福是刘小姐的小幸福,而她对一个小时与两个小时回家时间的计算,让记者豁然开朗。
  刘小姐说,在青岛,早上花一个小时上班的人大有人在,在一个区住到另一个区工作,时间随便算下来,就是一个多小时。因而,用一个小时回家,她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时间再拉得长,两个多小时可以从即墨回到昌乐,但是如果回一次家,来回至少需要近五个小时时间,来回的路上也要累得多,所以虽然只是差了一个多小时,回家的次数与节奏很可能会因一个多小时而改变很大。

“回家”经济学 阻挡探亲路
  家住济宁,在潍坊上大学的曹煜告诉记者,自己离家较远,平时也没空回家,要想回去看望父母也只能是学校放假的时候。但是,为了能和父母聊会天,他几乎每天都会打电话给父母,向父母问好。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可以让更多的空巢老人得到子女的关爱。但是,子女是否能够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是受现实条件约束的。如果子女离父母较远,也只有休假的时候,才有时间去看望父母,“我在外地上大学,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不能经常请假也就不能常回家看看,所以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虽好,可很多人难做到。”曹煜告诉记者。
  与小曹的经历类似,记者与许多驻潍高校家在外地或家在潍坊但外地求学的学子交流时,这些学生都向记者表示,毫无疑问,他们对“常回家看看”表示理解和赞同,但是由于学校有自己的规定,所以不是自己想回家就可以回家的。
  记者还与几位在国外留学的学生取得了联系。他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除了表示时间不自由之外,还道出了其他学生没有讲明的原因。在新家坡留学的小陈告诉记者,他很想常回家看看,但是高昂的路费和其他开销,是他这个工薪族家庭的孩子无法承受的。
  国内省际间回次家,少的数百元,多的上千元,而国外的,回次家,可能费用要更多。而“回家”经济,成为阻挡相当一部分人回家的理由,这当中,刚刚参加工作不久,又离家远非常远的人,占了相当多的一部分。
拼命工作族 回家难分身
  马女士在城区一家单位工作。她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颇为得意,因为他对于“回家”一问,觉得自己很有把握。“我至少每个月回家一次,而且也回我的婆婆家一次。”马女士说,她和老公都在潍坊工作,老家在安丘农村。由于自己老家与婆婆家邻村,所以每次她与丈夫回家,都可以一举两得,娘家婆家都可以照顾到。
  “其实回家也不能一概而论。”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她与老公回家的次数很多,而且每次回家都感觉到很幸福,但是自己的弟弟和妹妹却不是这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年后至今,他的弟弟只回过一次家,可是家里很能理解弟弟的情况。
  据介绍,马女士的弟弟在一个旅游工作室工作,越是别人放假的时候,越是他们忙活的时候,所以回家对于他来说是一种奢望。“工作性质决定了弟弟不可能经常回家。”马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弟弟回家次数不多,但是回到家里的时候,会给家里带很多东西,而且和老人聊天,干家务,样样都做得有板有眼、十分投入,因此,尽管平时回家少,但父母在理解的基础之上,还是很满意的。
  马女士的家庭是个很有趣的家庭,她告诉记者,她还有一个妹妹,妹妹刚生了孩子,回家的次数也明显不允许了。“妹妹虽然回家不多,但是特别会用别的方式关心家里的老人。”马女士说,她的妹妹无论是生孩子前,还是生孩子之后,都会隔三差五给家里打电话。“妹妹嘴甜,也会说,所以即使回家不是很经常,但是每次接到妹妹的电话,父母一样会很开心。”马女士说。
■相关链接 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宣判
  4月3日,以不赡养为由,江苏无锡77岁高龄的储某将女儿和女婿起诉到北塘法院。1日这起赡养案件在无锡北塘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写入条文,老人在庭审中也提出了要求女儿女婿看望自己的要求。 
  1日上午,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老人的女儿作为被告,被法院“判处”平时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传统节日要额外安排看望。据悉,这也是该法实施后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诉请的判决。            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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