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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市委召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城区综合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们要创建市民引以自豪的文明城市,从整体上提升城市文明水准,让广大市民实实在在地从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受益。 城市的主体是市民,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依靠力量也是市民。作为我国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犹如一场“全能赛”,考量的是一座城市的综合素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就是要让广大市民成为创建活动的最大受益者、最广泛的参与者,要让创建的过程成为为市民办实事、解难事、让市民得实惠的过程,真正造福市民,真正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全体市民共同的事业、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愿望和共同的追求。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最广大市民的真心支持,才能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奉献、人人受益的氛围,才能使创建工作的基础更加扎实,力量更加强大,生命力更加持久。反之,如果我们的文明城市创建过程搞形式主义,建立不起长效机制,靠大呼隆搞一阵风,不仅不能给市民带来实惠,反而失去创建文明城市的真正目的,甚至失信于民,产生新的矛盾。 目前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最为突出、最为迫切、最为重要且最需要解决的是着力解决好方便市民生活、从政府做起打造诚信环境、规范社会秩序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问题。着力解决好这些全体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是满足全市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更是各级政府职责所在。 因此,各级各部门和每个企业、社区、家庭都要明白,我们创建文明城市的最终目的,绝非仅仅是为了争牌子、贴标签,而是贵在为民谋福祉,打造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是为了让潍坊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让潍坊的街道更整洁、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全舒适……让潍坊变得更加文明、更适于人们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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