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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迪婧
日前,有网友晒出建筑工地的“民工工资单”,最高过万元,最低也有5000多元。笔者通过实际调查发现,农民工的真实工作状况并非像网友晒出的那么“美好”———所谓的“高薪”建立在高强度的劳动和牺牲休息、健康的基础上。(7月12日《人民日报》) 近一段时期以来,网上关于“农民工工资逆袭白领”的艳羡声不断,一则女硕士感慨年薪5万、收入不如农民工的诉苦帖更是引发了民众热议。这个时候,媒体通过实际调查报道真相,让网友消除误读、读懂农民工“高薪”背后的酸楚,很及时也很有必要。不过,面对农民工的“高薪”,我们不能仅仅止于“痛于心”的“读懂”,更重要的是“见于行”,努力消除“高薪”背后的农民工的“酸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法》则具体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也明确了公民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然而,现实情况是多数农民工成了“法外之人”。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外出农民工占89.8%。 农民工在很大程度上沦为丧失休息权的“法外之人”,源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下位的具体化规定,不够细化,原则强而可操作性不足;源于相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力度不足;源于当下法律救助机制不够完善;源于农民工群体法律观念淡薄,资强劳弱形势下的维权成本过高…… 因此,要想消除“高薪”背后的“酸楚”,应该首先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加大对侵害农民工休息权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责令违法违规用工单位支付高额损害赔偿费,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行政拘留等。 其次,应尽快通过出台《反就业歧视法》等法律法规,消除有关农民工年龄、学历等方面的就业歧视,并帮助农民工拓宽就业渠道,保障其就业权、工作权,因为没有就业权、工作权,休息权也就无从谈起。同时,改革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完善有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 再次,应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用工单位的守法意识,提高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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