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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 (记者王东明 徐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对有序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指出,要全力推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参加”的基本要求,最大限度满足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坚持统筹衔接待遇政策的原则,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 《意见》强调,要大力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意见》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意见》明确,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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