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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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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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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出台



  本报讯 (记者潘来奎)日前,市文明办、市卫生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对餐饮服务单位剩饭剩菜行为处罚办法,鼓励餐饮行业提高服务质量。
  办法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强化行业自律,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监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要悬挂或张贴文明餐桌宣传语,餐桌须摆放“不剩饭不剩菜”提示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以多媒体、宣传彩页等方式宣传文明餐桌行为;单位职工须落实“四项承诺”,完善文明餐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此外,餐饮服务单位须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并配备餐具消毒设备,经营产生的垃圾、剩饭、剩菜须集中统一处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或流入社会。
  相关单位将采取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媒体监督、群众举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查实违反相关条款的,予以通报、责令整改、媒体曝光或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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