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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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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刘墨扬 江国成)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3日宣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降低的收费标准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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