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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有关常识提示
2013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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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有关常识提示



  一、什么是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当如何处理?其兑换标准是什么?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的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一)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二)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持有残缺、污损人民币可到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兑换。
  二、假币收缴流程及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如何处理?
  临柜人员发现可疑币,需由两名持人民银行颁发的反假货币上岗证书的人员鉴定复核,确认无误后告知客户,并双人收缴,当客户面加盖假币章,出具《假币收缴凭证》,请客户签字,将客户联交于客户。
  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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