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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年内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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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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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年内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 通讯员谭瑞耕 蒋琳)近日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社会化发放工作正在全市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市直、寿光、昌乐、诸城、高新、滨海、青州、临朐、坊子、潍城均已实现社会化发放。据介绍,年内我市的生育保险将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
  在实行社会化发放之前,我市的生育保险待遇诸如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女职工生育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男职工配偶生育补助金等都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划拨给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然后再由单位发放给个人,手续即繁琐又容易在中间环节出现发放不及时或者拖欠现象。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上述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打入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或银行卡资金账户,极大地维护了全市73万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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