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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扩大供给 刺激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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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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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扩大供给 刺激消费需求
我国出台七大举措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江国成 张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4日说,《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鼓励扩大供给、刺激消费需求两个维度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等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的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医疗服务领域开放力度。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意见》提出,要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明确提出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
  《意见》明确要加大财政和土地规划政策支持力度,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首次提出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
  《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税收、价格政策的作用,在营利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为着力引导健康消费,《意见》提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鼓励地方探索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形式。健全基本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完善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意见》突出法律、标准,强调监管,提出要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
  《意见》还注重培育健康理念和意识,明确提出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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