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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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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近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凡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车型和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我市从现在开始利用3年时间逐步淘汰全市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在用黄标车。
  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区分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每辆1.8万元,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每辆0.2万元。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以后年度不再补贴。
  据悉,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的,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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