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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0月份查办案件情况 |
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8起,处分1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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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10月31日,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 10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8起,处分101人。这些案件涉及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政效率低下、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查处了行政效率低下、侵害群众利益方面的案件。其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马某某在办理某培训学校登记业务时,不落实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并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临朐县农村经济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赵某某在受理群众提出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申请后,未将延期裁决的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也未在法定90日内裁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寿光市公安局文家派出所受理群众被打案件后,拖延2年未予处理,所长邱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青州市黄楼街道小马宋村会计王某某伙同其他村民私分拆迁补偿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所分款项被依法追缴;诸城市密州街道大高乐埠村负责人王某某非法转让集体用地,对收取的44万余元征地补偿款的处置,违反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密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原工作人员赵某某收受贿赂,为他人违章建房提供便利,涉嫌犯罪,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要求,认真履行执纪办案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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