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栗欣)近年来,昌乐县经济快速发展,高层住宅迅速增多,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近日,昌乐县出台措施,对普通高层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格进行了规范。 该县物价局与县房产管理办公室联合出台政策,明确县城内普通高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0.80元/平方米(含电梯运行费),上下浮动幅度为10%,该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