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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体坛明星没有 不遵守法律的特权 继“大牌门”“女友门”“换师门”后,奥运冠军孙杨又陷入了“无证驾驶门”。11月3日,孙杨在杭州涉嫌无证驾驶一辆保时捷轿车与公交车发生追尾事故。当地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孙杨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明星没有特权。 近年来,少数体坛明星打架斗殴、违规代言等负面新闻时有发生。惊艳了世界体坛的成绩成就了一个个耀眼的明星,数不清的鲜花、掌声、奖金、“绿色通道”……让“大腕们”过早享受了大部分人一辈子无法企及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荣誉。但是,“大腕们”在享受镁光灯聚焦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身上背负的压力,应该为更多人作出积极的榜样,用自己的能力和影响力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冠军头衔带来的不仅是明星荣誉和光环,也有更多的媒体关注和普通公众的期待。希望“大腕们”张扬个性的同时不要超越规矩,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不要漠视法律法规,如果能以此为戒,更加珍惜自己的公众形象,这个教训也可以说是人生道路上重要一课。 4日凌晨,孙杨就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一事作出道歉。明星没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权,孙杨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同时,舆论对于孙杨也不需要过分苛责。作为一个新崛起的体育明星,他可能还没有完全适应成名后的这种关注度和曝光度。这个青涩的孩子,毕竟未来的路还很长。 (据新华社) 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 (记者方列)记者从杭州市公安机关获悉,4日下午,杭州市交警部门以无证驾驶对著名游泳运动员、奥运冠军孙杨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杭州市交警支队发布信息称,2013年11月3日14时30分许,孙杨驾驶牌号为浙A333WF的小型越野客车在体育场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体育场路西跑道口被公交车追尾,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孙杨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孙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深刻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交警部门认定孙杨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链接 浙体院发表声明支持处罚 据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 (记者方列 夏亮)记者从杭州市交警部门获悉,3日下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奥运冠军孙杨确系无证驾驶。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3日深夜对外发表声明,表示完全支持并尊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作出处罚。 3日深夜11时40分,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发表声明:“今天下午,我院游泳运动员孙杨驾车与公交车发生刮擦,据交警部门查实,孙杨系无证驾驶。对此行为,我们深感痛心,同时,完全支持并尊重交警部门依法对孙杨作出处罚。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孙杨发微博向公众致歉 据新华社杭州11月4日电 (记者方列 夏亮)3日下午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奥运冠军孙杨,4日凌晨通过微博向公众致歉。孙杨在其微博中称: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 孙杨在微博中说,此事发生后,对社会和公众造成很大的影响,我作为一名运动员和公众人物,应该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但我却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为此,我深深地表示歉意及深刻的反省。由于平时忙于训练比赛,对法律知识的淡薄,导致今天的错误。我已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经过此事,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杜绝一系列事件再次发生,也希望大家能以此为警戒并给我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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