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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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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办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分为九章,共三十四条。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办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办法要求,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办法还对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培训和宣传教育,组织保障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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