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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创33条” 助力潍坊经济腾飞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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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金创33条” 助力潍坊经济腾飞
打造金融创新活跃、草根金融发达、特色业态鲜明的金融强市和金融名市



  1.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
2.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
3.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
4.加大债券融资力度。
5.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6.组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
7.打造“中国(潍坊)路演”品牌。
8.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9.积极稳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10.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11.推广设立“金融超市”。
  12.推进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13.积极利用期货市场。
14.稳步发展金融要素市场。
15.建立潍坊市金融后台服务基地。
16.引进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态。
  17.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18.推广订单农业等新型融资模式。
19.拓宽抵(质)押物范围。
20.推广“农村新型社区金融”模式。
21.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与财政金融服务的融合。
  22.强化金融功能区建设。
23.加快形成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
24.加快建设滨海经济开发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
25.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
26.建设区域性排污权交易中心。
27.稳步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28.全力支持企业“走出去”。
  29.强化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
3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1.优化扶持政策体系。
32.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和宣传普及工作。
33.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初步建成金融创新活跃、草根金融发达、特色业态鲜明的金融强市和金融名市。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充分发挥多层次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
  1.发挥好银行融资主渠道作用。积极引进银行机构,到2017年底,新引进4家以上异地银行,力争引进1家外资银行。推动银行机构下沉,到2017年底,新设县域及镇(街)支行级机构60家以上。进一步密切与各银行上级行的关系,推广银行、保险、担保、财政等多部门合作模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全面发展各类表内外、本外币、境内外业务,开展跨业跨区合作,综合运用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股票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金融产品和工具,多渠道扩大银行信用规模。坚持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信贷资金投向,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重点产业的金融支持,确保全市实现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标。2017年底,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6000亿元以上,2017年社会融资总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
  2.着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深入挖掘优质上市资源,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市场竞争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配合国家监管部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主板、创业板,鼓励我市企业到香港、新加坡等境外市场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到2017年底,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200家以上,储备上市资源企业100家以上,进入辅导程序企业25家以上,新增境内外首发上市企业15家以上,募集资金5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60亿元以上。
  3.积极引导和推动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抓住场外市场发展机遇,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训力度,规范非上市股份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到2017年底,在各类股权交易场所挂牌60家以上。
  4.加大债券融资力度。发挥信用支持和风险缓释基金作用,推广中小企业区域集优票据融资模式,保持我市区域集优债融资在全省的优势。全面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公司债发行工作。结合实际,逐步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券及其他产品发行规模。支持“专项金融债”、市政债和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开发和运用,发挥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两个交易平台的互补作用。到2017年底,通过债券市场融资500亿元以上,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5.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对回流的保险资金按照市重点产业投资标准享受招商优惠政策。引进1-2家全国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落户。设立1-2家农村保险互助机构。推广政策性养老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险创新业务。采取资金委托等方式,创新新农保资金与国有保险公司合作模式。逐步开展国家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农业保险业务。推进保险与信贷的结合,发展信贷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中介组织
  6.组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在潍坊市投资控股集团基础上组建潍坊市金融控股集团,明确发展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市金融控股集团要以股权为纽带,整合金融资源和相关资产权益,通过控股、参股现有金融机构或创立新型金融组织,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管理地方金融组织,培育、聚集和输出各类金融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我市地方金融产业发展协同能力,切实增强我市综合金融服务水平。
  7.打造“中国(潍坊)路演”品牌。鼓励支持民间创业资本与国内外知名投行、基金及相关机构合作,设立“中国(潍坊)路演”中心并正式运作,探索完善运营模式,稳步拓展服务范围,努力把该中心建设成为在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集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上市推介、新闻信息发布、金融人才培训于一体的金融市场多功能中心。
  8.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建立现代化银行制度为目标,继续深化全市农村商业银行改革。到2017年底,潍坊银行和潍坊农商行建成现代化股份制银行管理体系,并能够引入战略投资者,达到上市银行的标准和要求。继续保持和巩固全市农村商业银行规模、效益、市场占有率等主要业务指标在全省农信系统的领先优势。推动潍坊银行县域扩张和跨区域发展,到2017年底,新设立5家以上异地分行。推动全市农村商业银行主发起设立异地村镇银行25家以上。推荐6家以上农村商业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
  9.积极稳妥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行私募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到2017年底,小额贷款公司达到60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5亿元以上,对“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保持在95%以上。设立并规范运作政府相关担保基金。建立一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担保公司,设立市再担保集团。支持组建行业性、互助性担保公司。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和金融机构合作,建立银行、担保机构间的风险共担机制。
  10.引导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金供给和需求顺畅衔接,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按照“成熟一家、成立一家”的原则,积极有序发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民间融资服务公司,为社会资本直接投资产业提供渠道,推动民间资本和实体经济有效对接。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公司,清理整顿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的投资类公司。
  11.推广设立“金融超市”。按照“政府搭台、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金融服务中心,整合各类金融资源设立金融超市,做好投融资信息发布、金融产品推介、政策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工作。加快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及资信评级、投资理财、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数据库,促进金融供给与需求信息互通,构建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稳步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要素市场
  12.推进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信托机构等金融组织落户潍坊,合作开展业务。进一步完善夹层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运作方式,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投资基金、信托等方式参与“智慧城市”、“中国食品谷”及交通、能源、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推动设立1-2家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我市规模企业和民间资本设立互助型合作制、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组织发展。积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设立1-2家民营银行。
  13.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加强与期货监管部门及各期货交易所对接合作,开展期货业务知识培训与合作交流,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工具开展套期保值、规避风险。加强期货品种上市可行性研究,争取将我市的1-2种农副产品和工业原材料列为有关期货品种,形成相关产品的“潍坊价格”,并在潍坊设立期货交割库。
  14.稳步发展金融要素市场。推进潍坊产权交易中心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公司化运作,拓展业务范围。推进文化艺术、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鼓励建设科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支持建立科技(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做强潍坊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各类文化权益产权纳入潍坊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建设银行、保险、证券等多方参与的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滨海化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探索开展介于现货和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规范运作寿光蔬菜电子交易市场。积极推进“中国食品谷”开展果菜、食品等大宗商品远期交易,促进产权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15.建立潍坊市金融后台服务基地。规划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园区,建立功能完备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系统,增强服务承载能力。以山东万声呼叫中心(潍坊)基地为平台,建设区域金融服务外包基地。争取在潍坊设立全国或区域性保险客户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各大金融机构在潍坊设立面向全国或区域性呼叫中心等客户后台服务机构。进一步提升票据交换业务的外包服务水平,积极开展现金清分等业务外包,引导金融机构专注核心业务,加快转型发展。
  16.引进和发展互联网金融业态。积极对接“阿里巴巴、苏宁、京东”等大型互联网电商企业,争取在我市设立线下供应、配送基地、后台中心等。大力培育我市金融服务电子化和信息化自主品牌。鼓励商业银行和电子商务机构推广应用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
  打造全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17.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4年底前,设立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暂定名),建设立足潍坊、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评估、定价和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资源、宅基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加速流转和优化配置,搭建社会资本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18.推广订单农业等新型融资模式。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新型融资模式,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财政、银行、保险、农业等部门合作,逐步扩大“订单+信贷+保险”融资模式覆盖面。加大金融支持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发展力度,大力推广以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为核心的上下游融资模式,开发适合支持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稳步发展现代农业夹层基金,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做优做强。
  19.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行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贷款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创新扩大抵(质)押物范围。配合农村产权改革,扩大蔬菜大棚、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抵质押贷款业务。开展农业大型装备融资租赁等新型业务。完善基于农村产业链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融资和担保服务模式。推广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20.推广“农村新型社区金融”模式。创新社区金融服务模式,总结金融支持农民市民化和农村现代化的经验做法,整合银行、保险等金融资源,设立农村新型社区综合金融服务站,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应用功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零距离金融服务。
  21.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与财政金融服务的融合。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网络,优化助农取款服务店布局和功能,将财政公共职能与农村金融支付体系有机结合,提高农村金融财政公共服务水平。
  提升对重点领域和产业的金融服务能力
  22.强化金融功能区建设。奎文区要按照全市金融中心的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集聚金融机构总部、新型业态和中介组织,完善金融市场和服务体系。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设立针对金融业态发展的特色型、差异化金融产业园区,集聚专业化金融资源。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发展环境建设,按照“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思路,健全财政扶持和风险分散、转移、补偿机制,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向县域、镇街、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23.加快形成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出台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搭建“以政策性资金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为龙头,综合金融服务为支撑”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先行先试区。设立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中心,设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商业银行专业支行、科技保险支公司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专业担保公司等机构。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设立和推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创投等机构的风险共担机制。设立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和创业创新投资联盟,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加快市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园建设。
  24.加快建设滨海经济开发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金融对突破滨海的支持作用,推动设立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和新型金融组织,争取2017年底前达到60家。在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引进各类产业基金,建立金融支持园区公司化运作模式。继续做好股权、债券等多种直接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着力将金融服务融入港口贸易、物流业务。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建立金融职业培训中心。
  25.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完善扶持政策,推广银行信贷、保险保证(征信)、财政政策资金相结合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工商、国土、住建等部门针对新型金融组织在注册登记、抵押物评估登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解决办法。公安、检察、法院、税务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核销力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实现“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目标。
  26.建设区域性排污权交易中心。扩大强制减排企业范围,拓宽交易品种和拓宽交易覆盖区域,到2017年底,将潍坊排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区域性排污权交易市场。要认真落实全市“三八六”环保行动部署,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企业信贷投放和融资活动,加强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绿色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生态环境建设。
  27.稳步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配合市级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研究论证,筛选预期收益稳定的市政项目和建设开发类基础性资产,争取列入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计划。稳步启动试点,逐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探索整合归口路桥收费权、特许经营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权等,综合运用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信托、夹层融资等金融工具,形成运转高效的投融资平台,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运作。
  28.全力支持企业“走出去”。以外汇主体监管为重点,积极推动落实各项外汇改革政策,完善企业分类管理,促进投资贸易更加便利化。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到2017年底,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参与企业和结算规模同步翻番。
持续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29.强化监管职能、充实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调整、理顺、强化监管机制,加强对地方金融特别是民间融资的监管。深化与证监会建立的证券、期货委托监管试点。争取设立潍坊保监分局。协调推动各县市区成立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统筹研究设立市委金融工委问题,加强金融领域党的建设。
  30.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现有市金融服务中心社会征信系统基础上,对各类新型金融机构提供批量征信查询服务。成立潍坊市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落实信息供应部门的责任,整合工商、法院、公安、国税、地税、住建、市政、中小企业办等部门相关信息资源,加快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引进市场化运作征信机构,着力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相配套,逐步形成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为补充、覆盖全部业态信息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要将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化运作的担保机制相配套。支持寿光市、青州市建设成为农村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国家级试验区。组建信用产品交易平台(公司),推进债权凭证支付和信用支付交易,着力把信息交易等服务平台打造成金融结算平台。
  31.优化扶持政策体系。坚持发挥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助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及省级新设金融机构奖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贷款项目风险补偿、金融机构新增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等资金。落实和完善市级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融机构年度考核奖励、金融机构农村支付体系建设补贴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吸引大型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单项业务部或后台服务中心,引导和推动各类农村金融组织、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要素市场发展,推动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配置。
  32.强化人才智力支持和宣传普及工作。严格落实省、市有关高层次金融人才引进的奖励政策,选拔高层次人才到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重点金融机构任职,积极推进市、县两级与金融机构双向挂职交流工作。定期邀请知名金融专家开展金融大讲堂活动。强化人力物力保障,充分发挥潍坊金融财政研究院的金融智库作用。金融主管部门和机构要积极做好金融常识和金融创新服务办法的教育、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常态化教育普及机制。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发挥主流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在潍坊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专门金融频道或栏目,充分发挥《潍坊金融》杂志、“潍坊日报金融专刊”的作用。
  33.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以金融安全为前提,加快完善金融风险预警监控机制、金融市场舆情快速反应机制、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和处置机制。金融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合作,建立金融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多方联动的合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对上市公司风险、民间融资风险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加大对网络金融、网络借贷等新兴金融业态的运行监测、风险研判和预案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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