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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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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发展“软肋” ◆探索富农新路
寒亭创新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本报讯 (通讯员崔德文)土地流转是当下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要手段。然而,随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断深入,这个主要手段的“软肋”也渐显。如何找到一条既能规避矛盾又能实现共赢的发展新路子成为关键。寒亭破解土地流转“软肋”的改革之举是推行土地托管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体而言,就是在坚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经营主体、农民受益主体“三个不变”的前提下,从“大田作物、连片种植”入手,通过成立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土地托管服务,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机制来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
  土地托管不仅要“管”得专业,还要“托”得放心。这其中,准确定位受委托方与委托方两个主体成为关键。在寒亭,受委托方是依托该区供销社成立的大田农产品专业合作联社,委托方则是由村级组织牵头、组织具有托管意向的农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目前,全区已成立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6家,涉及农户657户、土地2.5万亩。 
  为使托管服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寒亭区土地托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并做到“五个明确”。即:明确托管方式、收费标准、利益分成、风险保障和监督权利。托管服务采取“全托”和“半托”两种模式。收费标准方面,合同规定农户支付的托管费用比自行投入的费用低20%以上,获得的收益比自种自收的收益高30%以上。在利益分成上,规定联社种植收获的农产品归农户所有,国家给予农户的一切奖励补助政策归农户享有。联社赚取的利润从人力、机械和农资投入中获得,但所占比例不能高于农户支付托管费用的10%,主要用于农业机械的添置和维护。同时,“全托”服务模式下,除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减产或绝产外,当农产品产量低于合同协商产量时,联社负责赔偿农户损失。“半托”服务模式下,因托管服务失误给农户造成的损失,由联社根据责任进行赔偿。
  群众收益是改革的“试金石”。据了解,在土地托管之前,该区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的亩收入和流转土地的收入大约在1000元左右,而托管之后农户在没有任何劳动力和资金投入的情况下,亩均纯收入提高到了4200元,收益大幅增加。不仅如此,看到土地托管带来的良好收益,今年全区土地托管户数比去年增加426户,预计到2015年土地托管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的比重将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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