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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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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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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据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陈炜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9日说,青岛中石化“11·22”特大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黄毅当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事故调查报告已经提交,国务院正式批复之后将向社会发布。黄毅说,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负责;二是应急处置不力;三是违规违章作业;四是规划设计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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