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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征集活动的启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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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决定,在全市开展“我们的中国梦——讲述中国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推介活动和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创作征集活动。 一、“我们的中国梦——讲述中国故事”文艺作品征集推介活动 1、征集时间 2014年1月—2月15日 2、作品形式和类别 征集作品题材内容不限,形式分为文字、音频、视频三类。 (1)文字类:纪实文学、文学故事、散文,要求5000字以内;(2)音频类:歌曲,作品格式为MP3、WMA格式,时长7分钟以内,数据文件10M以内。(3)视频类:微电影、动漫、相声、综艺视频等,视频作品格式可为MPEG、AVI、MOV、WMV、RMVB格式,时长20分钟以内,数据文件100M以内。 创作时间:作品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期间创作的原创作品。 二、“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 1、体裁类别:长篇小说、诗歌、小说、散文、纪实文学等文学样式,其中纪实文学、文学故事、散文,要求5000字以内;戏剧、音乐、舞蹈、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样式。 2、创作时间:诗歌、中短篇小说、散文、纪实文学、歌曲、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短小精悍的作品,可在2014年6月之前创作完成。长篇小说、戏剧、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等大、中型作品,可在2015年12月之前创作完成。 择优报送。市委宣传部将择优向上级推荐,并参加全省、全国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对入选中宣部优秀作品评选的,中宣部将对一、二、三等推荐作品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的经费补助。 原则上以新组织创作为主,风格与体裁、题材不限。注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参赛作者须保证对自己作品享有完整版权,提交作品时须同时提交版权声明。如果侵犯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涉及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作品完成后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电话:8871667,同时提交个人详细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文字类作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f8871667@163.com。活动详情请登录:http://www.wfwh.net查询。 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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