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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恩昌
老人的住房,伴随经济的发展,似乎没有多大问题,但细细了解一下,特别是在农村,老人住偏房、旧房的仍然大有人在。因为儿女孝敬老人的态度不一样,老人在住房上,也就存在极大差异。有的儿女让老人住新楼最好的房间,有的则自己住新楼让老人继续住小茅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不少家庭,房子都是老人勤俭持家,积累财富逐渐建起来的,所以老人住正房是天经地义的。 有些社区村庄,在制定新村规划时,不给老人安排宅基地,让其跟着儿女住,这实际上取消了老人的居住权。新《老年法》有这样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危旧房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多数旧房是老年人盖的,手中都有房产证,所以单位和村庄旧房改造,应首先考虑老人居住,不能以任何理由不让老人住新房。儿女和老人住在一个家里,儿女就应该孝顺和尊重老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国家给老人的权利。 其实,住平房四合院也罢,住单元楼房也罢,老人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并不高。我认为,让老人住正房,说明儿女真心孝敬老人,一个家庭有老有少,小敬老,老爱幼,和睦共处,才是兴旺、和顺、美满、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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