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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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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 ◆破解难题 ◆激发活力
我市聚焦城市管理优化人居环境



  2月25日,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召开城市管理考核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记者获悉,我市将利用3年时间,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转型发展,以提升中心城区基础管理水平,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在提升城市基础管理方面,将努力做到“四提升”: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提升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提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服务水平。在破解城市管理难题方面,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严厉查处违法建设,疏堵结合整治占道经营,全面整治建筑垃圾运输。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方面,一是利用河流景观资源发展休闲旅游业,二是培育发展特色产业街区,三是因地制宜增设便民网点,四是推进城市摊点管理机制创新。
  为配合《意见》实施,我市还出台了《潍坊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分标准》《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联合检查评分标准》及《城市管理十项要求》。“十项要求”为: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空地、通道等公共场地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经营销售和商业宣传等活动;不擅自破墙开店、占道经营、放置杂物和设置门店牌匾、张贴橱窗广告、摆放灯箱广告;不擅自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擅自设置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立柱广告、LED显示屏等广告设施;不擅自利用各类指示(标志)牌和公益广告栏、阅报栏等设置商业广告;不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线杆、护栏等设施上悬挂宣传标语、个体指示牌和广告条幅;不在城市地下管线上搭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不侵占城市绿地和擅自修剪、砍伐、迁移树木;不侵占和擅自拆除、改装、迁移城市公共设施;不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
  为保证《意见》顺利实施,我市还成立了潍坊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6个城市管理专业考核小组。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考核自3月1日正式启动,将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情况每月一次通报,每季度一次总结点评。考核范围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具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的部门、单位。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联合检查、社会监督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记者侯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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