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会展与风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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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风筝大赛竞赛规则(摘要)
第31届潍坊国际风筝会潍坊风筝大赛竞赛规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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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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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风筝大赛竞赛规则(摘要)



  本着“简化程序、方便裁决、公平竞争”的原则,特制定潍坊风筝大赛竞赛规则如下。
一、比赛通则
  (一)参加风筝比赛者,必须按秩序册规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和办理检录手续,三次检录不到者按弃权论处。
  (二)放飞比赛前现场参加比赛风筝工艺评分。
  (三)竞赛开始前,运动员携带自己的风筝到放飞区起点报到,按编组依次进行放飞。
  (四)比赛信号发出后,运动员在指定放飞比赛区域进行放飞,风筝起飞成功后牵引至留空评分区,由裁判员现场进行评判。风筝放飞线不得少于30米(红色标志),每组放飞时间8分钟,在留空评分区留空时间不得少于6分钟,每少30秒扣1分。
  (五)有技巧表演的风筝,进入留空评分区内即可进行表演,留空评分区外的表演不予评分。
  (六)比赛中,故意缠绕妨碍他人放飞,或冲撞、阻挡,即取消比赛资格。
  (七)对参赛运动员和风筝的类别、型号、新旧、知识产权等有异议时,大会有权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定,可进行变更(变类扣5分、变型扣2分)或取消比赛资格。
  (八)风筝放飞比赛的正常风力为1—6级之间。但因气候或风力影响使风筝无法进行正常比赛时均由大会统筹安排,另行通知。
  (九)特大型风筝、特长串风筝,因比赛场地限制不能进行比赛时,须由领队或教练员报告总裁判长,由裁判组另行安排场地,进行放飞比赛。
  (十)放飞运动员的人数规定:超大型4人、大型2人、中型1人。
  (十一)各代表队的放飞运动员必须遵守比赛纪律。若因比赛发生纠纷或争议,由总裁判长进行裁决。
  (十二)比赛中,运动员对裁判人员和竞赛规则有异议时,可书面提报大会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评分细则
  (一)最佳风筝创新赛评分细则
  1、工艺分  50分
  ①造型10分(风筝题材形式不限,式样要新颖)
  ②扎制10分(运用扎制新材料,传统与现代技术有机结合好)
  ③装饰10分(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工艺性强、效果明显)
  ④创新20分(合理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技术,科技性强)
  2、放飞分  50分。
  ①起飞10分(进入留空评分区的风筝得此分)
  ②留空时间12分(在留空评分区内每30秒得1分)
  ③放飞角度18分(放飞线与地面夹角每1度得0.2分)
  ④放飞技巧3分(技巧成功得3分,失败扣2分)
  ⑤空中效果7分(根据风筝的空中表演情况评分)
  (二)传统风筝赛评分细则
  1、综合工艺分  30分
  ①造型10分(风筝的主题、特征造型构图合理)
  ②扎制10分(骨架结构合理、简练,扎口严紧)
  ③装饰5分(绘画色彩对比分明、和谐,裱糊服帖、平整)
  ④创新5分(造型、构图、结构、骨架有创新突破)
  2、放飞分  60分。
  ①起飞10分(进入留空评分区的风筝得此分)
  ②留空时间12分(在留空评分区内每30秒得1分)
  ③放飞角度18分(放飞线与地面夹角每1度得0.2分)
  ④放飞技巧3分(技巧成功得3分,失败扣2分)
  ⑤空中效果17分(根据风筝的空中效果评分)
  3、综合印象比较分  10分
三、评分办法
  (一)实行现场评比和现场公布成绩的办法。
  (二)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风协和潍坊国际风筝会筹委会在国内和本市选调,统裁今年的风筝赛事。
  (三)本次大赛将按《潍坊风筝竞赛规则》对每只风筝进行评分。裁判员将根据评分细则自行打分,填表后报送统计组,由统计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均值为该风筝得分,并以得分多少排列名次。
  (四)各类型比赛风筝,经统计排出名次报总裁判长核实并签字后,予以现场公布。
四、本规则解释权,属大赛风筝竞赛处。
          大赛竞赛处
          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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