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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电信诈骗需借助两条渠道,一是通信线路,二是银行网络。由于这两条渠道一直监管不力,用民警的话说,‘运营商、银行简直是助纣为虐’”,这是人大代表陈伟才第三次在全国两会上关注电话诈骗。 陈伟才称,2013年电信诈骗发案30万余起,群众损失100多亿元,运营商获利10亿元,银行获利3亿元。陈伟才的统计也许并不完全准确,但从中仍可以清晰地看到:电信诈骗案件背后暗藏着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部分无良运营商和银行虽并未直接参与诈骗犯罪,却在某种程度放任了诈骗行为的发生,而他们的不作为除了“事不关己”的心态外,更多还因为可以坐享其成、分割蛋糕。 运营商也好、银行也罢,不管是否主动,不要沦为帮凶。“实名制”早已施行,按说斩断灰色利益链并不难,但为啥就是“一筹莫展”呢?若想斩断这条电信诈骗案件背后的灰色利益链,必须由政府部门和管理机构出面加强对运营商和银行的监管,惩治其不作为行为,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将运营商和银行的责任和义务更多地纳入法律范围,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重创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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