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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我市启动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本次重点审查用人单位2013年度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审查内容以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等情况。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要接受年审。具体分工上,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对市管及上级交办的用人单位实施审查;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本区域内(省管、市管用人单位除外)及上级交办的用人单位实施审查。本次年审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对年审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审)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无故不参加年审的,除依法处理外,还将作为不诚信单位,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控对象和各项执法监察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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