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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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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四是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相关领域信息公开。 五是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财务等监管信息公开,推动信用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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