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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严控产能过剩项目审批
2014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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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一批 转移一批 整合一批 淘汰一批
市发改委严控产能过剩项目审批



  本报讯 (记者马林峰 通讯员袁杰)为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等七大行业过剩产能矛盾,按照“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的原则,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产业健康发展和加快转型升级,今后凡属国家产能过剩项目,我市发改部门将不再立项审批。
  严控新增过剩产能。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标准,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再核准、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确需建设的项目,按程序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合理控制产能规模。
  加快重点行业升级改造。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系统治理的原则,分类妥善处理我市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做好政策引导,利用产能严重过剩形成的倒逼机制,支持引导企业加快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通过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企业从产能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
  坚决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加快推动产品升级换代,认真执行钢材产品标准,提高钢铁产品使用质量,提升钢铁产品档次,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鼓励水泥企业生产高标号水泥、特种水泥、高性能混凝土等新产品,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限制配制水泥的生产。逐步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环保和技术等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加快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污染企业搬迁或转产,实施兼并重组,通过公开拍卖、股权转让、租赁经营等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厂房、设备等有效资产,利用市场化手段提升产业集中度。
  严格实施行业准入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产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修订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建立产能过剩行业投资项目信息库,涵盖所有在建项目和已核准备案项目,加强动态监测,建立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与国土、环保、经信等系统信息共享,形成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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