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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4日电 (记者韩洁 高立)记者4日从财政部获悉,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后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做了规定。 两部门明确,新管理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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