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要闻

第02版
要闻

第03版
国内国际
 
标题导航
寒亭教育实践活动问题整改步步实
做人须担当
服务接地气 务实解民忧
潍城:“三项行动”解决突出问题
扎实推进乡村文明行动和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乡村”
我市获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33万元
潍坊市人民医院行风在线听众意见处理反馈快速给力
125家企业将亮相菜博会
峡山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在市委党校举办
今起79条公交线路调整为夏季运行时间
诸城一项目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
临朐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年内实现全覆盖
安丘世贸中心奠基
我市深入开展“双示范”创建活动
检查抗旱并调研城镇化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2014年04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获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33万元



  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省环保厅发布了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结果。一季度,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向全省17地市发放7029万元,其中我市获得433万元,获得金额居全省第七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今年以来,我市依托“三八六”环保行动,不断创新办法、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一季度,我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34天,列全省第5名;PM2.5浓度同比改善17.6%;PM10、SO2、NO2浓度同比改善9.1%、30.4%、2.7%。这也是我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10207392号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