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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省环保厅发布了第一季度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结果。一季度,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共向全省17地市发放7029万元,其中我市获得433万元,获得金额居全省第七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升空气质量,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市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今年以来,我市依托“三八六”环保行动,不断创新办法、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提升。一季度,我市“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34天,列全省第5名;PM2.5浓度同比改善17.6%;PM10、SO2、NO2浓度同比改善9.1%、30.4%、2.7%。这也是我市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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