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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生政策:其他保障类    
2014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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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民生政策:其他保障类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落实好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民生政策,不断强化群众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我市民生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从4月2日开始,对现行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就业创业、支农惠农、其他保障7大类、67项民生政策,我们开辟专栏每周进行了发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这些政策由各县市区具体兑现落实,为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此次一并公开市级主管部门咨询、监督电话。对今后新出台民生政策,我们将及时整理,不定期公开,敬请关注。
  一、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油价接轨后,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行业带来的影响,自2006年起,国家实施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种粮农民;城市出租车司机;从事近海捕捞、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含远洋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
  2.补贴依据及标准:我市交通运输领域中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车,以车辆拥有量并参照实际运营情况作为补贴依据,2013年补贴标准为城市公交51440元/辆(标台)、农村道路客运38100元/辆、城市出租车10850元/辆;渔业、林业以用油量为补贴依据,2013年林业补贴标准为3960元/吨,渔业补贴标准为3895元/吨。当年补贴数以上年补贴基数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测算确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分行业确定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
  3.申请和兑付程序:
  (1)林业。每年2月份,地方各级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将上年度育林抚林情况、用油量等数据报送同级林业部门,并逐级上报国家林业局。根据国家林业局提供的用油量数据,财政部确定下达各省(计划单列市)补贴资金;省财政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补贴依据),将资金下达至各市(省直管县);各市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可从同级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领取补贴资金。
  (2)交通行业。每年2月份,享受成品油补贴的城乡道(水)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渡运公司等),将上年度运营车辆信息、经营情况、用油(气)量、行驶里程(航行记录)等数据报送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提供的用油量数据,财政部确定下达各省补贴资金(计划单列市);省财政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补贴依据),将资金下达至各市(省直管县),各市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凡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有经营许可证的城乡道路客运公司,均可从同级财政部门或交通部门领取补贴资金。城乡道客运从业者可从所在公司领取补贴资金。
  (3)渔业(远洋渔业)。从事近海(远洋)捕捞或养殖的企业或个人可携带船检证书、等级证书、所有权证、捕捞证或养殖证,到所在地村(镇)开具相关证明后,到县级渔业部门申报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县级渔业部门审批通过后,将相关数据逐级上报国家海洋渔业局。国家海洋渔业局对申请的船只年内违法违纪作业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会扣减或取消船只的成品油补贴。按照国家海洋渔业局的数据,财政部确定各省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各省(计划单列市);省财政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补贴依据),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市(省直管县)。各市制定具体的资金发放方案,将资金逐级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相关企业或船主。
  4.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联系电话:8227850。
  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自2001年起,国家开始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的老旧汽车,是指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相关报废标准规定,依法办理报废手续,并按规定送资质认定企业回收拆解的汽车(不含因事故造成的报废车)。
  2.补贴条件和标准: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3.申请程序:市商务、财政部门和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业务。车主凭《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领补贴资金。
  4.政策受理市级主管部门及科室: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电话:8096675。
  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补贴范围不含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1)按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可给予相应补贴。
  2.补贴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详情参见附表)
  3.申请程序:车辆所有人(简称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山东省环保厅门户网站黄标车提前淘汰模块),注册账号并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对车主填写的《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黄标车属于提前淘汰的,由车主将车辆交至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申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证书、《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等材料到注册登记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理窗口(车管所)办理。
  4.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公安、商务、财政、交通等部门。
  5.联系电话:
  奎文区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18663662363
  潍城区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18663662613
  坊子区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8288526
  寒亭区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8288638
  滨海区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5308091
  峡山区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8288977
  青州市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18678007267
  诸城市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18678085723
  寿光市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18678072228
  安丘市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4226200
  高密市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2897608
  昌邑市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7212026
  昌乐县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6296173
  临朐县车管所联合办公窗口:
  18678077519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二时段补贴标准 (2014年1月1日—6月30日)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8 1.5 1.3 1 0.8
中型载货车 1.3 1 0.8 0.6 0.5
轻型载货车 0.9 0.7 0.5 0.4 0.3
微型载货车 0.6 0.4 0.3 0.2 0.2
大型载客车 1.8 1.5 1.3 1 0.8
中型载客车 1.1 0.9 0.7 0.5 0.4
小型载客车 0.7 0.6 0.5 0.4 0.3
微型载客车 0.6 0.5 0.4 0.3 0.2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三时段补贴标准 (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载货车 1.17 0.9 0.72 0.54 0.45
轻型载货车 0.81 0.63 0.45 0.36 0.27
微型载货车 0.54 0.36 0.27 0.18 0.18
大型载客车 1.62 1.35 1.17 0.9 0.72
中型载客车 0.99 0.81 0.63 0.45 0.36
小型载客车 0.63 0.54 0.45 0.36 0.27
微型载客车 0.54 0.45 0.36 0.27 0.18
潍坊市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补贴标准 (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货车 1.04 0.8 0.64 0.48 0.4
轻型载货车 0.72 0.56 0.4 0.32 0.24
微型载货车 0.48 0.32 0.24 0.16 0.16
大型载客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客车 0.88 0.72 0.56 0.4 0.32
小型载客车 0.56 0.48 0.4 0.32 0.24
微型载客车 0.48 0.4 0.32 0.24 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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