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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粮食执法工作 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
——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就《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答记者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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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致力于职能调整,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粮食流通秩序。近日,记者就《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落实情况采访了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 问:当前全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形如何? 答:2004年,《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启了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到目前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阶段是2006年至2009年,粮食执法体系初创阶段,各县市区基本落实了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全市获得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证双证人员130多人,为个体、法人等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证505个,为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基础。第二个阶段是2010年至今,粮食执法效能提升阶段。2010年至2012年,全市开展了规范化执法示范县三年创建活动,2013年又开展了“抓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为主题的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活动,基本形成了规范执法、熟练执法、和谐执法的良好局面。 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以执法手段维护粮食安全? 答: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今年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放松;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全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粮食安全新战略,切实增强“首要意识”和“守责意识”,搞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做好“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三篇文章,抓收购、保供给、稳粮价,更好地肩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门职责和行业使命。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就是要顺应粮食流通改革和发展的形势,履职尽责,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落实,保障国家粮食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粮食市场流通运转有序,保障国家粮食库存真实可信,努力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市场主体的监管者,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市场秩序的执行者,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守护者。 (一)加强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统管社会粮食流通,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一是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和收购活动检查,严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二是规范粮食收购行为,严肃查处打“白条”、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严厉查处瞒报、虚报和拒报等行为。四是开展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五是开展粮食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应急保障能力。 (二)强化粮油库存监管,确保国家粮油储存安全。一是全面检查辖区内中央储备粮油、国家临时存储粮油、地方储备粮油以及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油数量是否真实,质量是否良好,轮换是否及时,补贴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储存是否安全,政策执行是否正确。二是建立库存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库存检查工作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严肃查处涉粮案件,规范粮食经营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中发挥“啄木鸟”和“保健医生”作用,不仅保障粮食流通健康发展,而且能够有效提升粮食部门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浓厚依法管粮氛围,提高粮食部门社会认知度。 问:在未来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如何全面提高粮食流通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答:今年,国家粮食局决定开展“监管能力提升年”活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粮食执法效能提升深化年活动”,以进一步提升粮食流通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完善监督检查体系上下功夫。继续强化监管保障,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在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上下功夫。要从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出发,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和态度,学透法律法规、粮食政策业务,能够主动判断和应对监管形势,真正成为监督检查战线上的行家里手。三是在提升监管科技水平上下功夫。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手段与监管渠道,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四是在创新执法方式上下功夫。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促进工作的方式方法,通过不断地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执法方式,推动全市粮食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马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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