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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 (新华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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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来自贵州的外来务工人员赵久发在展示他新领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新华社发) ●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标志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大幕全面拉开。 ●“新改革”元年:打破“肠梗阻”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认为,深水区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各地方、各部门协同落实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关键还是要凝聚共识,处理好短期与长期利益、局部和整体利益、国内和国际的关系,服从好全国改革和发展的大局。 ●制度已到非改不可之时 户籍改革不是个新鲜话题了,但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以《意见》的方式加以重申,并且高屋建瓴提出户籍改革的指导思路,还是引起了从普通老百姓到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其实中央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申”,也直接表明了这一问题在当今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或者干脆说,现行户籍制度与百姓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与社会发展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大中小城市差别化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推进10余年来,一直未真正破冰。十八大后,决策层多次强调,户籍制度改革要实行有区别、有分类的户籍政策,即差别化落户政策。 ●不搞指标分配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既要鼓励各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指导地方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层层加码。 ●政府或将提供更多经费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这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提供了制度突破点,下一步政府或将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更强经费保障。 ●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的人 要着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要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使他们及其家庭在城镇扎根落户,有序引导人口流向。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攻坚最难啃骨头:让农民带着财产进城 面对这个难啃的骨头,政治局会议发出指令: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措施。“要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深化户籍改革是民心所向 户籍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为百姓谋福祉,所以不管是改革的过程,还是改革的结果,都应该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出的正是对“为谁改革,改革为谁”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也知道,户籍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改革内容的复杂决定了改革过程的曲折,所以只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既最大限度地要求改革的质量,同时又不妨碍改革的速度,正所谓“急不得也慢不得”,这无疑是对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一大考验,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也需要改革的智慧。 ●户籍改革既要怀抱理想也要尊重现实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才能成功推进。既要怀抱理想,又要尊重现实,户籍制度改革大关就一定可以被攻克。 ●做好做细户籍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妥善解决好每个问题都足以做成一篇大文章。显然,这不仅考验各地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更考验各地政府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智慧和谋略。 ●户籍改革当加速前行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步伐还应该迈得更大一些,即便是特大型与大型城市,也应当积极向外来人口敞开大门,否则僵化的户籍管理模式只会让“劳动人口红利”消失速度更快,就业的结构失衡矛盾也可能会积重难返。 ●户籍改革不是为了刺激内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表示,这些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进行的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改革。“不能将其视为集聚人口、刺激内需的经济措施。” ●完善服务,引导户籍人口正确面对改革 王太元表示,各地为实现社会公平推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是让“更多人受益而不因此让其他人受损”,这也始终是中国社会变革的基本准则。 ●户籍改革走向何处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方向是淡化户籍,就是把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公共品服务慢慢取消。“如果有一天,中小学教育、高考、社保、医疗等都与户籍制度脱钩了,户籍制度的改革任务也就基本上完成了。” ●改革当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目标是否坚定,决定改革的成败。只要我们敢于担当、积极有为,不断提升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深化改革必将在中央的坚强领导和部门及地方的扎实努力下不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坚持六大原则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在接受采访,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户籍改革的讲话时认为,理解总书记讲话所体现的改革路径选择,需要把握实施改革路线图的六大原则。 ●多地实行落户与罚款脱钩新政 落户不再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仅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 ●南昌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力争8月前“一元化” 南昌将从五大方面加快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下称户改),要求对涉及户改工作的相关经费优先保障,力争今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9个城区(含开发区、新区)的“一元化”户口登记工作。 ●济南将取消毕业生落户附加条件 户籍改革方案待制定 近日,山东各地对网友给省委书记姜异康的留言做出了公开回复。记者从中了解到,济南将进一步完善市区落户政策,适当放宽引进人才、经商纳税落户条件,取消调动、毕业生、复员安置落户附加条件限制,以解决长期在济务工人员落户为重点,实行购房、积分落户政策,并推进城中村、新农村社区人口整建制转移。 ●浙江户籍制度改革试点:交通事故赔偿同命同价 同一场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户口不同而获得的死亡赔偿费相差巨大,“同命不同价”这一现象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长期被社会大众所诟病。 ●天津蓝印户口5月31日停办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经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天津市自5月31日起停止外省市户籍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至此,在天津实行近20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积分落户政策已经实行,将取而代之。 □延伸阅读 多地实行落户与罚款脱钩新政 落户不再是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筹码,新生儿无需准生证,仅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今年2月和4月,山东省和江西省南昌市户籍部门相继实行新生儿户籍办理新政。专家分析,“新生儿落户”和“超生罚款”脱钩,保障“黑户”孩子合法权益,彰显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国家治理理念。 “所有需要身份证的 我全干不了” 家住北京永定门外的李雪今年21岁,因为属于超生,且未缴纳社会抚养费,一直没有户口的她不能上学、没有医保、没法结婚、没法坐火车、没法住旅馆……“所有需用身份证的,我全干不了。”李雪说。今年4月28日,李雪第4次将永外派出所告上法庭,起诉其不给落户的行为违法。 超生的孩子要落户,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各地长期以来通行的做法。今年2月中旬,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未婚生育、计划外生育、超计划生育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绝不允许随意设立任何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绝不允许久拖不决甚至拒绝受理,绝不允许造成“黑户”。 4月1日起,南昌市启动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南昌市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父母双方有一方为南昌户籍的计划外超生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以及户口簿即可办理户口。 “儿子上学不用再去农村找学校了。”4月4日,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斗柏路社区居民涂为军为7岁的儿子办好户口时喜极而泣。 “父母违法 ‘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 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未按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条款中并未规定,对违反该法而生育的子女,采取不予上户口、不予入学等处罚。 然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的一项调研显示,农村地区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仅20%。加上部分基层政府在考核中规定,计生工作未达标者,评优、提拔等均将被一票否决,新生儿落户捆绑社会抚养费成为各地长期通行的“土政策”。 “以缴纳社会抚养费作为超生儿取得户口的前置条件,方便了行政管理,却损害了公民入学、就医等基本权利。”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袁勇认为,父母超生违法,但板子不应打在孩子身上。 社会抚养费 征收难度或将加大 “我希望我的户口问题能很快解决,将来像我这样的‘黑户’不会再出现了。”5月5日,李雪接到了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准予立案的通知,这让她又有了一丝希望。山东和南昌的“新政”能否引起连锁反应,让众多和李雪有着相似经历的人充满期待。 “新生儿户口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脱钩,符合依法行政的理念。”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认为,这一举措体现了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落户与收费拆分,使得落户不再附着计生管理的职责,有利于保障新生儿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专家认为,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改革不应止步于此。 将户口与计生松绑,保障超生的孩子依法享有生而应得的户籍权利,体现了社会进步。然而不容忽视的是,松绑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将面临更大挑战。山东、南昌两地计生部门担忧,今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难度或将加大,需要创新工作方法并更多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新闻链接 32名律师学者呼吁 取消落户与计生挂钩 2014年4月,浙江律师吴有水将一封由32名律师、学者联名的建议信,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信呼吁全国人大、国务院尽快清理各地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取消计生与户籍的捆绑,消除部分省市“无准生证不能上户口”的不合理现象。 仍有不少地方 将新生儿落户与计生挂钩 紧接着,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相继出台户籍“新政”: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落户,与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脱钩”,此举引发全国多地儿童家长的关注。 除南昌、山东、无锡等部分省市外,目前仍有不少地方将新生儿落户(即派出所户口登记)与计划生育执行情况挂钩,规定父母在给新生儿申请落户时,须提交由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俗称“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 大部分人未上户口原因是 “计划外超生” 国家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户籍待定人数约有1300万余人,其中大部分人没能上户口的原因是“计划外超生”。 律师学者的建议信呼吁,国务院及公安部、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尽快清理各地将新生儿落户与计划生育挂钩的规定,并联合发文至全国各县区,严格禁止在新生儿落户时要求家长出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行为;公安部门在父母给新生儿申请落户时,一律凭出生证明,不得要求父母提交生育服务证、社会抚养费收据等反映计划生育执行情况的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去年12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等10位学者、律师亦曾致信国务院、公安部等,建议废除对出生人口户籍登记设置障碍的规定,解除计生证明与落户登记捆绑。但尚未获得相关部门正式回应。
□释疑 法律并未规定 计生证明与落户挂钩 联名发建议信的北京律师黄溢智称,根据现行国籍法和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机关应该对出生的中国公民予以登记,而不应附加其他条件。黄溢智还指出,一些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印发文件,规定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清证明是孩子落户登记的必要前提条件。这些文件从法理上讲,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吴有水、黄溢智等律师通过文件梳理发现,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就联合下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1998年和2010年,公安部等部门也曾发出通知,要求地方落户登记与计生证明脱钩。 □案例 张艺谋非婚生三子均合法上户口 去年,张艺谋与妻子非婚生三子被征收天价社会抚养费的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据媒体去年12月报道,无锡滨湖区鼋头渚派出所民警称,张艺谋三子女在该所办理户籍证明时出示了结婚证及出生证明,符合上户要求,手续合法。每个已出生的孩子不能因为家长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而成为“黑户”。 该民警称,江苏2009年在给新生儿上户问题上就已经取消了必须有准生证的要求,“只要有出生证明即可上户。” 本版文图均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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