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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简化
更好认识和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群众有呼声 问题有着落
201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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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简化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7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和户籍迁落手续,落户不再受毕业年限及是否在派遣期内限制。
  据介绍,省外院校原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档案确认等手续;省内院校潍坊户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对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按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报到,档案随转。对已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且按规定程序派遣改派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和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为其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本省新生未迁移户口的,毕业后落实接收单位需迁移户口的,凭毕业生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后户口已落工作单位又因工作改派需迁到新工作单位的和省外生源入学时未迁移户口毕业后来我市就业的,凭报到证、用人单位隶属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出具的落户证明,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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