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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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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路上12岁以下禁坐副驾驶位



  最近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中,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在15日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禁止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位,主要是由于安全气囊弹出后对副驾驶位的儿童将造成致命打击。比较大的撞击力,会激发气囊,气囊从弹出到展开只需1/20秒,相当于以每小时300公里的速度弹出,由此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这种瞬间的大力爆炸比撞击到硬物的杀伤力更大。安全气囊的保护作用是相对于撞击到风挡玻璃或中控台等部位的危险性来说的,而非很多人想象中的只是一个“棉花堆”。
  槐国栋说,未成年人即使系安全带也不安全。因为安全带应从肩部上方经过,在发生碰撞时会勒住胸部,但儿童的身高和成年人相差甚远,如果像成人一样系安全带的话,安全带经过的是儿童的颈部,发生碰撞时,脆弱的颈部经不起安全带的拉力,就会伤及儿童。
  基于此,山东省立法规定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中,12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在副驾驶位,4岁以下的儿童,应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        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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